[第1课]
合法性追问与自然法
主题:古代西方圣贤较系统地总结了自然法的理念,中国古人则以独特的天道观作为实然法律秩序的制约。人类在展开针对实在法的合法性追问的时候往往诉诸一些外部标准,如依靠祭祀仪式获得高于实在法的卜兆谶语,或依靠道德规劝得出恶法非法的结论,或凭借对自发秩序的信仰形成对法律理性的约束,或通过精算的经济手段形成对法律行为的导向等等,但也有人曾试图在实在法的内部寻找其合法性的总根源,这为现代法治理念的论证提供了灵感。
[第2课]
农业社会的法律文化
主题:农业文明中人们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蕴含着对正义的特殊理解和对秩序的特殊需要。例如,农民对于土地的深厚情感直接影响到中国人的财产观念和国家观念,而春播秋收、周而复始的农业活动则导致中国人对法律的理解被纳入了更为宏观的自然框架。这些特殊性并未随着现代工商业社会的到来而归于消灭,而是借助古代农业社会形成的文化遗产,即社会常识、市井风俗、语言文字等等,融入现代法律规范之中,或隐或现地影响着现代人的法律思维。
[第3课]
古代共和的现代价值
主题:“共和”作为我国正式国名的组成部分,其在汉语中的使用由来已久,但是究其源头,却发现二字最初联用仅仅是一个误会。然而,将二字拆开分别考源,则可发现其中包含着中国人对于“国家”的深刻而且美好的愿望。古代西方圣贤则倾向于把共和理解为一种综合了各种国家治理的可能性的手段,不仅为共和的实现在国家机构设置上提出了具体建议,并且将这种建议付诸实施。当代中国人有理由在中西观念史的系列比较中得出对于共和的新理解。
[第4课]
先占制度的现代运用(上)
主题:现代人经常面临优先权争议,大到一个新兴行业的主导权,小到一个停车位的临时使用权,莫不与萌发于古典时代的先占制度有关。古代希腊-罗马社会曾就先占争议问题发展出三种解决方案,这三种方案所包含的合理性因素至今仍被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灵活运用于各个生活场域,使相互谦让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之下成为人与人相处的一则基本常识。本讲涉及讨论希腊城邦殖民案、古罗马猎物先占案、长岛猎狐案、威斯康星猎狼案等四个相关案例。
[第6课]
纠纷解决中的大智慧
主题:诉讼是现代社会中化解纠纷的主要手段,但是其负面效果也很显著。从形成原因分析,纠纷是一种正常社会现象,产生于人们之间相互误解,失去互信以及心理需求层次不一致等原因。因此,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调停者应当首先在纠纷各方之间寻求事实和法律上的共识,其次使各方重建互信,以及从情感上使各方回到同一个心理基础。显然,与诉讼相比,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更有利于完成这一过程,故而可配合诉讼共同建立一个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