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课]
诉讼的能与不能
主题:诉讼作为复杂社会中诸多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因其特有的公权秉性和中立要求而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无法实现的功能;与此相对的是,它在某些方面又具有特定的局限性。因此,否定诉讼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固然不可取,但过分地预期它的价值并进而在此种过分预期落空后贬斥诉讼机制的倾向亦不可取。
[第3课]
陪审制与司法民主(上)
主题:本讲结合经典案例,分析了英美陪审团制度的特点。通过分析陪审团的组成、陪审员的挑选方式、以及陪审团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探讨了陪审制度所体现的司法精神。
[第4课]
陪审制与司法民主(下)
主题:本讲分析了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探讨了英美陪审团制度与大陆法系参审制的异同,并针对我国陪审制的实践困境,分析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原因,探讨了人民陪审员制的改革与可能走向。
[第5课]
诉讼中的法律与事实
主题:按照某种道德预期,诉讼过程中法官所依据的法律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并且,法官也应追寻所谓客观事实,因为唯有如此,诉讼正义方才可能。而事实上,如果我们尝试以一种实证-观察的角度来描说司法过程就会发现:第一,司法官面对的法律并不具有已然的确定性,毋宁说它们类似于等待读者“读出”其中意思的“半成品”;第二,诉讼过程中的事实则是司法官依据法律进行主观认定、甚至构造的因而充盈着主观性的事实。也正因如此,诉讼并不以所谓客观、准确为根本圭臬,它追求的仅仅是法律之下的可接受性。
[第6课]
正义可否交易
主题:本讲阐述了辩诉交易的起源及其所蕴含的法律理念,探讨了围绕辩诉交易所产生的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争议,并针对我国现实情况,分析了我国引入辩诉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7课]
司法何以如此困难
主题:人们常把司法何以困难简单地归咎于诸如司法腐败或传统糟粕的羁绊等因素,这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却可能掩盖了事物的真相。仔细的分析将会发现,司法之所以如此困难,除了这些外在因素外,主要地基于如下内在的原因:第一,当下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这使得依据现代化法律得出的司法结论经常与仍然持有传统正义价值惯的社会大众之间几乎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冲突;第二,司法的本质在于居中的裁判,但实际上任何人在面对任何事情时又总是必定具有某种先在的立场,这意味着司法本质上是一种超越人性、因而必定充满困难的工作。第三,从技术上讲,司法也不可能做到严格依法并依据客观事实判案,这决定了司法结论总是具有可争辩性,进而造成司法权威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