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课] 诉讼的结构与诉讼法的价值

主题:本讲分析了诉讼的基本结构及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从控、辩、裁三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及互动角度阐述了程序的三角形结构,从程序进行的阶段分析了诉讼过程所包含的复杂技术因素及社会成本,解释了司法程序对司法正义及司法权威的影响。通过对程序与实体三种可能关系的分析,阐述了程序法的工具价值及其在保障人权与实现正义方面的独立价值。

[第2课] 诉讼的能与不能

主题:诉讼作为复杂社会中诸多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因其特有的公权秉性和中立要求而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无法实现的功能;与此相对的是,它在某些方面又具有特定的局限性。因此,否定诉讼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固然不可取,但过分地预期它的价值并进而在此种过分预期落空后贬斥诉讼机制的倾向亦不可取。

[第3课] 陪审制与司法民主(上)

主题:本讲结合经典案例,分析了英美陪审团制度的特点。通过分析陪审团的组成、陪审员的挑选方式、以及陪审团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探讨了陪审制度所体现的司法精神。

[第4课] 陪审制与司法民主(下)

主题:本讲分析了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探讨了英美陪审团制度与大陆法系参审制的异同,并针对我国陪审制的实践困境,分析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原因,探讨了人民陪审员制的改革与可能走向。

[第5课] 诉讼中的法律与事实

主题:按照某种道德预期,诉讼过程中法官所依据的法律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并且,法官也应追寻所谓客观事实,因为唯有如此,诉讼正义方才可能。而事实上,如果我们尝试以一种实证-观察的角度来描说司法过程就会发现:第一,司法官面对的法律并不具有已然的确定性,毋宁说它们类似于等待读者“读出”其中意思的“半成品”;第二,诉讼过程中的事实则是司法官依据法律进行主观认定、甚至构造的因而充盈着主观性的事实。也正因如此,诉讼并不以所谓客观、准确为根本圭臬,它追求的仅仅是法律之下的可接受性。

[第6课] 正义可否交易

主题:本讲阐述了辩诉交易的起源及其所蕴含的法律理念,探讨了围绕辩诉交易所产生的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争议,并针对我国现实情况,分析了我国引入辩诉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7课]司法何以如此困难

厦门大学公开课:诉讼与正义系列讲座

学校: 厦门大学

讲师: 刘学敏、周赟

集数: 7

授课语言: 中文

类型: 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 法律 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

课程简介: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本课程结合中外的诉讼实践、相关制度以及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分析了诉讼的结构以及诉讼的工具价值及独立价值、英美陪审团制度的特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可能走向、辩诉交易以及诉讼的能与不能、诉讼中的法律与事实、司法的困难等问题,结合诉讼原理、法哲学理论并根据当下中国的司法实践,全面剖析了诉讼机制所具有的内在秉性及外在架构,进而探析诉讼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内在关联。